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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给付 | 因遭受意外伤害在180天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合同约定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
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 | 若遭受意外180天内导致的伤残,我们以合同约定的额保险金为基数,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一、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因疾病或意外导致伤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但该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六、被保险人猝死,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因怀孕(含宫外孕)、流产或分娩(含剖宫产)所致;
九、被保险人因接受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或因药物过敏所致;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
风险运动所致;
十二、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除了一些必要的保障外,保单所能提供的红利也是推销人员用来打动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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